【单选题】
甲公司为支付租金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乙公司为支付丙公司的工程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签章并记载“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但未记载丙公司名称就将票据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后丙公司施工的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背书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因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行为无效
B.乙公司因背书附条件,背书行为无效
C.乙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D.丙公司因施工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不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C
【解析】(1)选项A: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选项BCD: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故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票据不得进行背书转让的有()。
A.票据已经被拒绝承兑的
B.票据已经被拒绝付款的
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
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B: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2)选项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3)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被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可以继续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