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考网编辑为考生发布“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精选习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考生发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相关模拟试题,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考点覆盖范围: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
考情分析:
知识点:设立
【1-单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
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
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
【答案】B
【解析】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多选】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
B.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程序
C.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
D.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者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者机构的有( )。
A.公司财务负责人
B.公司股东
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D.公司实际控制人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实际控制人不属于公司的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提示】实际控制人(“幕后老板”),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单选】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答案】C
【解析】选项B,不允许作为财产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5-多选】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
B.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C.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答案】ABCD
【解析】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多选】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属于该情形的有( )。
A.高价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B.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股权的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7-单选】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8-单选】
崔某、吴某、蔡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崔某在规定时间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一半;吴某以房产出资,但未按章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下列关于崔某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崔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但无需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B.崔某可将出资抽回,退出公司,但应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C.崔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D.崔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以不动产作为出资的,应该作价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交付给公司,才能享受股东权益。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9-多选】
MC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崔某应于2020年11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崔某认为公司初创,尚未展开经济业务,不需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熟人将资金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购买基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MC公司可要求崔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B.MC公司可要求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MC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崔某向公司返还出资
D.MC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崔某返还出资
【答案】AC
【解析】选项A、C、D,公司或其他股东都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但债权人只能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偿清偿责任”,而非直接向债权人返还出资本息;选项B,如果该发起人股东有“协助抽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协助抽逃”行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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