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宪法
B.国际条约
C.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D.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2、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选项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D:不满8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乙有汽车一辆,甲乙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明天早上8点乙能够开车与甲一起去车管所过户,甲就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汽车。后甲非常后悔,认为乙的汽车不值5万元,于是在当夜晚间偷偷把乙的四个汽车轮胎均扎漏,导致乙的汽车在第二天无法使用,该行为恰被小区监控录像拍下。则下列关于甲乙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尚未成立
B.该合同尚未生效
C.该合同已经生效
D.该合同已经失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4、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
A.拍卖行受托拍卖物品的行为
B.房地产中介的居间行为
C.老赵受朋友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
D.保险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代理是指代理人(业务员)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保险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5、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多数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
C.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6、2018年1月1日,王某租住赵某的一套住房,约定每3个月支付1次租金,支付日期为1日。2018年7月1日是支付租金的日期,王某拒付租金,赵某忙于工作未主张权利。2018年8月1日,赵某出差遭遇泥石流,被困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5天。赵某向王某主张权利的最后期限是()。
A.2020年7月1日
B.2021年7月1日
C.2021年7月6日
D.2020年7月6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赵某虽然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但是并非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应当连续计算。
7、项阳于2018年将一套房屋租给刘志居住,双方约定租期一年,房租预付,半年一次,2018年6月30日刘志没有支付房租,项阳碍于情面亦未催要,2019年1月1日,刘志在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搬出住房,不知去向。在项阳的多次寻找与催讨下,刘志在2021年6月1日写下还款计划书,保证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将房租付清,但到期后仍未支付,则项阳请求刘志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A.2025年1月1日
B.2024年1月1日
C.2024年6月1日
D.2025年6月1日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本题中刘志在2021年6月1日写下还款计划书,保证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将房租付清,应自2022年1月1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25年1月1日。
8、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选项A错;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选项B对;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选项CD错。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不必履行的程序是()。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10、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选项AC,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选项C,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